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
--------------------------------------------------------------------------------
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律论坛”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龙架林区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理解和掌握7月1日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提高律师办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等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引导律师更好地服务“三项重点工作”;同时以法律论坛为依托,创新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组织省直律师进行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增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于2010年6月6日在武昌湖北饭店举办“侵权责任法律论坛”,论坛由省律协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协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6月6日8:00-18:00,湖北饭店4楼会议室(武昌洪山路10号)。
二、论坛主题:析辩侵权责任 服务和谐社会
三、参加人员:论坛邀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湖北省保监局、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到会演讲。
省司法厅领导、律师公证管理处领导、省律协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省直律师事务所部分参加培训的律师和各地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参加的律师。共计人数约450人,报名额满为止。
四、具体要求:
1、省直与会律师参加论坛作为参加2010年度继续教育
培训,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集中到省律协秘书处报名。
2、不向律师收取任何费用。但与会律师自行承担交通、
食宿费用。
联系人:李长安 电话027-87237229,13098833617
徐葵 电话 027-87238566
付军 电话 13618609258。
3、律师报名参加论坛的时间截止于5月28日。
附件:“侵权责任法律论坛”活动方案
湖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侵权责任法律论坛”活动方案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湖北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省律协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论坛主题、时间、地点
论坛主题:析辩侵权责任 服务和谐社会
论坛时间:2010年6月6日(周日)8:00-18:00
论坛地点:湖北饭店四楼会议室(武昌洪山路10号)
三、参加论坛人员
论坛邀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湖北省保监局、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到会演讲。
省司法厅领导、律师公证管理处领导、省律协各位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省直律师事务所部分参加培训的律师和各地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参加的律师。共计人数约450人,报名额满为止。
四、论坛议程安排
(一)开幕式 8:00-8:30
主持人: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 张粒
1、介绍到会演讲嘉宾和领导;
2、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马安骏致辞。
(二)专题:医疗、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实务
主持人:湖北省律师协会 监事长 曹亦农
1、 8:30-10:0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钟莉法官讲解《掌握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 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 10:00-11:30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童新法官讲解《关于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热点问题》。
3、 11:30-12:00
交流互动环节。两位法官解答律师提问。
(三)专题:司法鉴定、交通事故、保险处理实务
主持人: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犁
1、 14:00-15:00
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张勇教授主讲司法鉴定实务。
2、 15:00-16:00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副处长施峰主讲
交通事故处理实务。
3、 16:00-17:00
湖北省保监局法规处副处长姜涛主讲《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
4、17:00-17:45
交流互动环节。三位专家解答律师提问。
(四)闭幕式 17:45-18:00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方松林 论坛总结与综述
五、其它事项
论坛不向律师收取任何费用,但与会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会务协调联络人员:
李长安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13098833617
徐 葵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027-87238566
刘兆君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13307111558
付 军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13618609258
省律师协会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原作者: lx
来 源: lx